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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71条加快疫后重振政策措施,附责任清单
ZC2020072341 |  2021-03-15 |  60
描述:营造更优环境,落实惠企政策,加快疫后重振责任清单
  • 政策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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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 扶持
发展和改革委
矿产品(煤、磷)精细化工 生物医学 食品饮料 纺织服装 化学纤维 家具制品 造纸和印刷品 橡胶和塑料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汽车制造 船舶、航空航天 电气机械 通信电子、仪器仪表 电力、热力供应 其他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 大型企业 创业个人 个体商户 其他
产业政策 环境发展 税收优惠 金融支持

营造更优环境

落实惠企政策加快疫后重振

责任清单

 

 

 第一类:财税支持(31条) 

 

1.政策措施要点:预留政府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政策印发文号:宜府办发〔2020〕12号

适用产业:所有行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财政局局长柳兵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财政局黄云厚13886688201

 

2.政策措施要点: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2020〕5 号 、宜府办发 〔2020〕10 号、鄂政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国资委主任吴正新、市财政局局长柳兵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国资委梁希15586360186、市财政局李晓峰18671716933

 

3.政策措施要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困难的,可依法减免。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 〔2020〕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疫情期间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税务局局长戴毅敏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税务局李果13687276966

 

4.政策措施要点:本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的,可根据减免程度申请2020年度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政策印发文号:市税务局2020年第1号、2号公告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税务局局长戴毅敏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税务局黎明18107173929

 

5.政策措施要点:财税〔2017〕44号、48号、77号、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政策印发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3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税务局局长戴毅敏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税务局田书炜13972600662

 

6.政策措施要点: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政策印发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税务局局长戴毅敏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税务局田书炜13972600662

 

7.政策措施要点:2020年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印发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适用产业:服务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税务局局长戴毅敏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税务局田书炜13972600662

 

8.政策措施要点: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9号、10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政策印发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税务局局长戴毅敏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税务局田书炜13972600662、向紫江13872586066

 

9.政策措施要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政策印发文号: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税务局局长戴毅敏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税务局颜平13367178933

 

10.政策措施要点: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下调10%优惠政策延长至9月30日,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同等享受。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24号

适用产业:工业等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9月30日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发改委主任郭康新、市住建局局长张毅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发改委彭志春18071913339、市住建局孙超13872540007

 

11.政策措施要点:对已获得2019年度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调度资金、市工业生产调度资金的企业,使用时间延长6个月。

政策印发文号:宜府办发〔2020〕10号

适用产业:工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资金到期后展期6个月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经信局局长丁庆荣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经信局毛羽13807205815、丁寒松13872610856

 

12.政策措施要点: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发展奖励10万元,所在县市区按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政策印发文号:宜府办发〔2020〕12号

适用产业:工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经信局局长丁庆荣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经信局毛羽13807205815

 

13.政策措施要点: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体验馆(体验中心)的,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参加全国新型信息消费大赛获奖的,每个项目一次性奖补50万元;持续推进“万企上云”工程,每年遴选50家左右上云标杆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发〔2020〕9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经信局局长丁庆荣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经信局林治国13986749566

 

14.政策措施要点:成功创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省财政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市州或县市区财政每家奖励不少于100万元。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24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经信局局长丁庆荣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经信局毛羽13807205815

 

15.政策措施要点: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李燕萍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社局局长向军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人社局雷斌斌13886734200

 

16.政策措施要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100%返还失业保险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返还70%;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10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李燕萍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社局局长向军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人社局林华15337407820

 

17.政策措施要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除按规定顺延外,继续延长6个月。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10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李燕萍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社局局长向军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人社局申才能15271501185

 

18.政策措施要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10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李燕萍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社局局长向军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人社局高蓓13197346886

 

19.政策措施要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10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李燕萍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社局局长向军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人社局高蓓13197346886

 

20.政策措施要点:鼓励重点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10号

适用产业:农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李燕萍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社局局长向军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人社局雷斌斌13886734200

 

21.政策措施要点:对建成使用中央厨房的餐饮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每家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印发文号:宜府办发〔2020〕15号

适用产业:服务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周正英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商务局局长刘祯华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商务局刘宗刚13986820800

 

22.政策措施要点:推进“楚贸贷”政策向宜昌倾斜。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21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周正英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商务局局长刘祯华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商务局张勇13545751059

 

23.政策措施要点: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和当年“新开口”有实绩的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应保尽保。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21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周正英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商务局局长刘祯华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商务局张勇13545751059

 

24.政策措施要点:组织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赴境外参展,已支付且无法追回的展位费视同参展,按现行政策给予补助。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21号

适用产业:服务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周正英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商务局局长刘祯华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商务局张勇13545751059

 

25.政策措施要点:在保障安全、不影响交通通行、不侵害他人利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在指定时间段和特定区域,允许餐饮企业室外开设餐桌及“外摆位”,允许临街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允许大型商超临时占道促销。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31号

适用产业:服务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周正英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商务局局长刘祯华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商务局刘宗刚13986820800

 

26.政策措施要点:发放消费券,重点支持餐饮、商超、百货等商贸流通行业。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31号

适用产业:服务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周正英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商务局局长刘祯华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商务局刘宗刚13986820800

 

27.政策措施要点:在贫困地区建原料基地、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可纳入扶贫优惠贷款和财政贴息范围,不重复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23号

适用产业:农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刘洪福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周京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农业农村局杨兵13986775309

 

28.政策措施要点: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23号

适用产业:农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刘洪福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周京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农业农村局杨兵13986775309

 

29.政策措施要点: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疫情期间

牵头市级领导:赵芝斌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传喜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市场监管局宋永佳13707203906、章启勇18972001920

 

30.政策措施要点: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仲裁案件,继续执行2019年为企业减负的优惠措施,即将案件争议金融10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5‰减按3‰的标准收取受理费。

政策印发文号:市仲裁委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免仲裁费用的规定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赵芝斌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司法局局长叶爱华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宜昌仲裁办李航18607200889

 

31.政策措施要点:自全国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截止之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对通行我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2类和3类ETC货车进一步提高通行费优惠比例,对2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的28%的基础上再提高22%,累计优惠50%;对3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4%,累计优惠28%。

政策印发文号:鄂交发〔2020〕19号

适用产业:服务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

牵头市级领导:赵芝斌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胡朝晖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交通运输局周薇13872500286

 

 第二类:金融扶持(8条) 

 

32.政策措施要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对未能纳入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防疫工作突出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的新增贷款贴息;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贷款平 均利率降低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 〔2020〕5号等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8月8日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张凤岐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财政局局长柳兵、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夏国栋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财政局郑光泉15872458197、人行市中心支行覃发艳13986790110

 

33. 政策措施要点:对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发〔2020〕6号等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底(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对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 、张凤岐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财政局局长柳兵、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江必忠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财政局郑光泉15872458197、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刘明兴18071901985

 

34.政策措施要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企业贷款本息,可向银行申请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并免收罚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31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1年3月31日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 、张凤岐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夏国栋、宜昌银保监分局局长何庭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江必忠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人行市中心支行覃发艳13986790110、宜昌银保监分局谢兵18986760577、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刘明兴18071901985

 

35.政策措施要点:相关银行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专项优惠利率贷款,经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负担利率不高于1.6%。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20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1年3月31日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 、张凤岐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夏国栋、市财政局局长柳兵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人行市中心支行覃发艳13986790110、市财政局郑光泉15872458197

 

36.政策措施要点: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 (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 “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政策印发文号:银发〔2020〕122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1年3月31日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张凤岐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夏国栋、宜昌银保监分局局长何庭见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人行市中心支行覃发艳13986790110、宜昌银保监分局邹平13886775930

 

37.政策措施要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防疫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5号等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0年8月8日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张凤岐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财政局局长柳兵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财政局郑光泉15872458197

 

38.政策措施要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上市意向的,由省上市办直接纳入上市后备“银种子”名单,并优先纳入“金种子”名单。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20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1年3月31日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张凤岐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江必忠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刘明兴18071901985

 

39.政策措施要点: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将受惠企业的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M级企业。

政策印发文号:宜税办发〔2020〕13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截至2021年3月31日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张凤岐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宜昌银保监分局局长何庭见、市税务局局长戴毅敏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宜昌银保监分局谢兵18986760577、市税务局陈锐18972002689

 

 第三类:营商环境(32条) 

 

40.政策措施要点: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 6号、鄂办文〔2020〕1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发改委主任郭康新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发改委高燕13872677655

 

41.政策措施要点: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 95%以上。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袁卫东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向丽、市法院副院长张士勇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委政法委贺金华18107173968、市法院胡莹鹏18071302566

 

42.政策措施要点: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

政策印发文号:宜发〔2019〕2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袁卫东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向丽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委政法委贺金华18107173968

 

43.政策措施要点: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建立“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好差评”,对差评100%限期整改并反馈。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 6号、鄂办文〔2020〕1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张绍刚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刘正宇18972518300

 

44.政策措施要点:推行“一窗接、并联办、限时结、立等取或快递送”,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推进企业开办关联环节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全程“不见面”网上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全面实行网上办。推广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无人审批“智慧办”,试点并推广企业设立登记“智慧办”。将食品经营、特种设备、计量、重要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资质许可和更多其他行政许可信息,与营业执照关联,逐步实现省内“一照通行”。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鄂政办发〔2020〕3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张绍刚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沈小明13997658219

 

45.政策措施要点: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全省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税务局局长戴毅敏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税务局陈锐18972002689

 

46.政策措施要点:企业安全生产放宽证件(安全生产)有效期限。

政策印发文号:鄂应急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疫情结束后3个月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冯正宏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应急管理局林旭13686626153

 

47.政策措施要点: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整合优化水电气包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环节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张绍刚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李玉兰18008601723

 

48.政策措施要点:不动产登记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登记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支持手续齐全的小微企业登记即来即办。开展“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水电气过户一体化”试点。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赵小谊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勤13886652061

 

49.政策措施要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一律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备案;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启动“不见面”在线办理程序。

政策印发文号发改委发改电〔2020〕6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发改委主任郭康新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发改委刘虽然18995884258

 

50.政策措施要点: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自动嵌入各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发改委主任郭康新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发改委高燕13872677655

 

51.政策措施要点: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推动“非禁即入”落细落实。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周正英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发改委主任郭康新、市商务局局长刘祯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传喜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发改委陈雯娟15872533578、市商务局张炳元13886725051、市市场监管局聂辉志13329805288

 

52.政策措施要点: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10千伏单电源高压用户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低压非居民用户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居民用户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率先将城区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提升到160千瓦。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王应华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经信局局长丁庆荣、宜昌供电公司总经理许子武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经信局朱敏13997723055、宜昌供电公司张巍13886693311

 

53.政策措施要点: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优化通关业务流程,降低通关成本。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实现口岸作业全流程无纸化。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周正英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商务局局长刘祯华、宜昌海关关长龚国祥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商务局杨光13907203386、宜昌海关张明15090891049

 

54.政策措施要点: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市区改革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推进改革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刘丰雷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住建局局长张毅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住建局韩璐18307170666

 

55.政策措施要点:实行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2个环节、1项材料。实现用气“310服务”,即3个环节、1件材料、零跑腿。提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刘丰雷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住建局局长张毅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住建局郑北海15872477891

 

56.政策措施要点:在地方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场所、时间,允许无需取得营业执照临时从事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食品经营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在2个月内可先经营后办理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3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刘丰雷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城管委主任邹正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传喜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城管委黄传波15072510960、市市场监管局杜宇13972004266、官文靖13972009948

 

57.政策措施要点:市场主体获准登记后,生成并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或自行打印电子营业执照即可经营。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一次拷贝,终生使用”。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所有涉企服务领域应用,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执法等过程中互认电子证照,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互认通行”。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鄂政办发〔2020〕3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赵芝斌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传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张绍刚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市场监管局聂辉志13329805288、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沈小明13997658219

 

58.政策措施要点:压缩许可审批办结时限,将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社保登记等四个环节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全面落实企业开办“210” (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零费用(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标准。适用告知承诺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发证,其他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商品条码办理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鄂政办发〔2020〕3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赵芝斌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传喜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市场监管局聂辉志13329805288

 

59.政策措施要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分类管理,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赵芝斌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传喜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市场监管局聂辉志13329805288

 

60.政策措施要点:将企业注销服务纳入“一网通办”系统,实现提交材料精简40%以上,办理时间压缩60%以上。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的,可以申请简易注销。将符合条件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范围。在全省开展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改革试点,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企业注销关联的人社、税务、商务、海关等部门相关注销事项,进入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专区”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鄂政办发〔2020〕3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赵芝斌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张绍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传喜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沈小明13997658219、市市场监管局聂辉志13329805288

 

61.政策措施要点: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做到无法律依据不查、 清单外不查、计划外不查,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 6号、鄂办文 〔2020〕15 号、宜发 〔2019〕2号、 鄂政办发 〔2020〕3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赵芝斌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传喜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市场监管局高光林13907202314

 

62.政策措施要点: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建立招标投标“绿色通道”。

政策印发文号:鄂发〔2020〕6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疫情期间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赵小谊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卞波18807200011

 

63.政策措施要点: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对不涉及前置审批及安全、环保者,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作为证明,无需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进一步放宽住 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市场主体以网址或 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3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赵芝斌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传喜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市场监管局聂辉志13329805288

 

64.政策措施要点: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发布、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对受疫情影响或首次产生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准简单否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可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或措施,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 留足发展空间。将2019年度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延长至 2020年9月底,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底。推进市场主体年 报“多报合一”,将原需向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报送的年度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次报送,多部门共享。

政策印发文号:鄂办〔2020〕15号、鄂政办发〔2020〕3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赵芝斌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传喜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市场监管局张旭宁13807201533、高光林13907202314

 

65.政策措施要点:推行“先证后查”。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在省内已开办5家以上直营店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单品特色小吃店和季节性餐饮许可、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试行告知承诺制,当场发证,“先证后查”。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3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赵芝斌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传喜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市场监管局李新民13872667700、杜宇13972004266、官文靖13972009948、冯樱兵15090886660

 

66.政策措施要点: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行业商(协)会、民营企业定 期沟通互动机制。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决策咨询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 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

政策印发文号:宜发 〔2019〕2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王均成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工商联主席覃扬波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工商联熊林林18972518396

 

67.政策措施要点: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推荐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参与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授予“宜昌发展贡献奖”。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外出考察、学习培训。

政策印发文号:宜发〔2019〕2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王均成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周鸿、市人社局局长向军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委统战部李建春13135818446、市人社局唐天恒15871614202

 

68.政策措施要点:建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

政策印发文号:宜发 〔2019〕2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李燕萍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社局局长向军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人社局刘兵13972008119

 

69.政策措施要点: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满1年,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撤销公示。对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1年,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予移出。

政策印发文号:鄂政办发〔2020〕3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赵芝斌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传喜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市场监管局高光林13907202314

 

70.政策措施要点:强化“双千”服务机制,深入联系企业加强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各种困难 和问题,稳定生产经营。

政策印发文号:宜府办发〔2020〕10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王应华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经信局局长丁庆荣、市发改委主任郭康新、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周京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双千办丁寒松13872610856、市发改委崔邦华13986780068、市农业农村局杨兵13986775309

 

71.政策措施要点:对企业和群众实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必须实行首办负责、 100%限期反馈。

政策印发文号:鄂办文〔2020〕15号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执行有效时限:长期

牵头市级领导:陈惠霞

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张绍刚

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刘正宇18972518300

 


来源丨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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