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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违法者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既有利于引导企业环保自律,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又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通过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可以有效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信用机制,也有利于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推动环保部门从过度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转变,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环保部门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和奖惩联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整体不高,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骗取环保专项资金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仍然突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
环境保护部近期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方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意见》明确了今后五年环保领域信用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范围,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企业环境信用记录是企业环境信用的基础档案,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分为环保行政许可等基础类信用信息和环境行政处罚等不良类信用信息。环保部门应当确定负责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的机构,并明确各类环境信用信息的提供主体。
二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公示是信用机制的核心手段。环保部门应当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重点排污单位,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等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其环境信息。
三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建设本级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并与上级系统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推进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四是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部门应当在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采取差别化的支持或惩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五是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环境信用建设。针对环评机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和健全其环境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信用考核。
此外,《意见》还就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政务服务“简易化” 营商环境再“优化”
12月7日下午,2020年全区深化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在柳州召开。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广西税务局代表以及柳州市、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河池市、崇左市7个市代表就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工作做经验交流发言,介绍各自的好经验。
据了解,此次会议主要是总结全区深化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政务环境攻坚行动推进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服务效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再取得新突破。
今年9月份,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首推“三时服务”,即双休日不休息错时服务、工作日不间断延时服务、全时段随时约预约服务,企业群众的可办事时间由每周5天延长至7天,解决群众办事痛点难点问题。还主动对接企业开展送服务、送政策、送信心的“三送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简易、快捷、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环境,为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务保障。
3.人民网评:营商环境,“优”无止境
这两天,两则利好消息振奋人心。一则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3日对外发布,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另一则是,世界银行24日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排名今年升至第31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制度建设与世界排名相呼应,彰显了中国营商环境的扎实进步,也展现了中国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
营商环境有多重要?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世界银行发布的一项报告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会使投资率增长0.3%,GDP增长率增加 0.36%。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经济活力的大小、招商引资的多寡,最终对企业发展、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产生重要影响。
因而,越是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我们越要夯实营商环境这个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今年以来,一系列真金白银的利好政策相继出台,为各类市场主体轻装前行保驾护航。前8个月减税降费规模超1.5万亿元,让实体经济减负增效;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已修订完成的2019年版清单进一步优化了清单结构,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正式施行,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一系列“放管服”组合拳,不断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开辟新空间。
尤其是,此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期盼的及时回应,可谓一场“及时雨”。比如,有的地方监管平时不闻不问,执法不力,到了督察整治、年终考核时,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令民企无所适从,甚至给企业造成损失。对此,《条例》专设一条,强调以法治化的手段来纠正上述问题。再如,《条例》不规定流程性内容,不创设具体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重在确立基本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空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没有比法治更好的“定心丸”,没有比法治更好的确定性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度化消除痛点、激活创新,《条例》让全社会、全世界都看到我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
正如“莱索托经济学实验”的启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能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市场主体而言,要不要加大创新投入,有没有发展信心,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基础支撑。正是我们日益优化的法治营商环境,我们才有每天超过100家外企在中国诞生,每天约25亿元外商投资金额流入中国。即使在全球经济下行、贸易摩擦升级的2018年,美国企业在华投资收益率仍达到11.2%,较在全球8.9%的投资收益率高出2.3个百分点。这正是中国市场潜力、营商环境魅力的最佳证明,有力回击了“外资撤离论”。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营商环境只会越来越好。只要我们推动好的政策落实落细,就能让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定下心、稳住神,深耕中国市场、谋求发展壮大,共同推动中国经济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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