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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一个来自财政部、税务局的好消息!
2020-04-27 |  3955
描述: 4月7日国务院常委会决定: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

说实话,今年的经济形势比往年严峻很多。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就好比是还没长大成人的孩子,遇到困难了,父母宁可自己节衣缩食也要想办法让孩子吃饱穿暖、平安长大。

 

这不,国内疫情刚得到控制,国家就在想办法创造良好的复工复产环境,稳定社会及经济的发展。

 

好消息来了!

 

47日国务院常委会决定: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

 

包括:

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

 

为了刺激经济的发展,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发展,虽不能直接发放现金补贴,但国家宏观调控,通过金融机构针对性的免息、减税,激励金融机构扩大信用规模,多放款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也能达到帮扶目的,还能形成良性循环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附: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最后,汇众联合小编愿你三冬暖,愿你春不寒,愿创业者每天都有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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